业务简介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简称外币携带证):是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的、由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签发并盖章的、证明其合法携带外币出境的证明。
办理手续
您应当凭我行出具的取款凭证(包括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清单、存折等)、护照或往来港澳台地区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等材料申请办理。
手续费
每份人民币10元。
携带证的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外汇管理规定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以内的,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