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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浏览次数:

 

盛京银行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公示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盛京银行,我行将为您提供安全、周到、便捷、放心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验,关于个人办理开户业务的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一、开户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立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为办理。
二、办理时限
在您配合我行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等工作后,且您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我行承诺将在开户申请当日为您办理完毕开户业务。
三、资费标准
开户手续费:免费
四、责任告知
请您依法依规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账户,不得将账户用于电信诈骗、跨境赌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根据监管的工作要求,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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