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董事候选人的通知
为保证盛京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进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新任董事在任期开始正式履职,现开展董事会换届相关准备工作,征集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第七届董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董事候选人条件、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二)优化结构原则。优化调整原董事会成员结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均为三分之一,遴选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本行董事,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完善治理原则。根据本行发展战略,结合本行发展实际,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董事会的核心引领作用,推进本行持续稳健发展。
二、第七届董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
(一)人数规模: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二)组成结构:依据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第七届董事会设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
三、董事候选人条件
董事候选人(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以及《香港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点详见附件1)。
四、提名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
1.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董事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承诺符合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五、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
(一)在提名时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7日15:00时。
(三)本次提名文件采取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0年8月7日15:00时前将提名材料送达至本行指定联系人处;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必须在2020年8月7日15:00时前(以投递日邮戳为准)寄出(提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董事候选人提案内容包括:
1.
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2);
2.
董事候选人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3);
3.
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4),如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还需提供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5)、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6);
6.
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若提名人为本行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内资股法人股东,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如是H股法人股东,则须提供券商出具的持仓证明以及股东开具的法人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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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