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盛京银行")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召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14时30分
(二)地点:盛京银行总部604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公司总部六楼)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过程中国有股减持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二)办理登记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13:30-14:00
(三)登记地点:盛京银行总部一楼接待台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大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大会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预期半天,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二)请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在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17:00时前将参会回执返回盛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802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葛女士 苏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35877 024-22535930
传 真: 024-22535930
(四)附件
1.参会回执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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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