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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11月9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将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