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结算业务
1、进口信用证
业务简介:
进口信用证是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出口商提供符合信用证所规定各项条款的单据时,即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业务范围:
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远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信用证等;
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拒付等;
特点
-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商业信用。
-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凭合同开立,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契约。
- (3)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只要单证、单单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
- (4)信用证业务为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解决了在付款和交货上的信任和风险问题,也为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 (5)信用证业务的一般遵循原则: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600号(UCP600)。
业务流程
- (1)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提供: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贷款卡、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有)等;
- (2)银行审核无误后,与企业签订开证协议,并落实保证金或使用授信额度;
- (3)对外开立信用证;
- (4)收到国外寄来的单据,银行审核后提示企业办理付款/承兑手续。
- (5)企业取得全套单据前往办理提货事宜。
2、进口代收
业务简介
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特点
-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业务流程
- (1)通知:您接到银行通知的进口代收单据通知后,应到银行办理有关付款或承兑或拒付的手续;
- (2)付款:您需要向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并填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在付款交单(D/P)的条件下,您付款后,即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 (3)承兑:在承兑交单(D/A)条件下,您需办理承兑手续,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银行,然后领取正本单据,凭此提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 (4)拒付:若您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拒付手续,由银行代为保管单据。
3、汇出汇款
业务简介
汇出国外汇款是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法之一,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把外汇款项通过银行的海外联行或国外代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
汇出汇款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目前我行采用的是电汇和票汇。
业务流程
- (1)汇款人需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必须具体到城市和国家名称)及帐号、收款人住址、汇款金额、汇款人名称和帐号、汇款方式以及汇款用途。汇款用途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2)购汇支付的,填写购汇申请书;现汇支付的,可填写现汇帐户的支取凭条。
- (3)汇款人将汇款申请书、购汇申请书或支取凭条、填妥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或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以及外管规定的相关凭证送交所属分支行。
- (4)所属分支行经审核后,收取相关手续费,并按规定上划资金。
- (5)我行将根据客户的汇款申请书和选择的汇款方式,如是电汇,则通过海外帐户行将汇款汇交国外收款人;如是票汇,则开立外汇银行汇票交客户自寄国外收款人或自带出国。
注意事项:
按照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必须严格区分经常项目项下汇款和资本项目项下汇款,对不同内容的汇款需遵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商业合同或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件。
出口结算业务
1、出口信用证
业务简介
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转让、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出口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包括:
- (1)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或办理信用证转让;
- (2)审核出口商交来的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并对外寄单;
- (3)可为客户办理议付、押汇、贴现等贸易融资;
- (4)信用证款项的查询、催收、考核进口商信用等。
特点
- (1)风险较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为您提供了有条件付款保证;
- (2)主动性高:只要是相符交单,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
- (3)履约保证:您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贸易合约的如期履行。
业务流程
- (1)信用证通知:银行收到国外来证并核实其真实性后通知您。
- (2)审单:您向银行提交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及正本信用证。银行将为您提供专业审单服务,如审单发现不符点,银行将在第一时间联系您进行更改或换单。
- (3)索汇:银行将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信索)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向开证行寄单并索汇。
- (4)收汇:银行收到款项后,将及时向您发出通知,并根据您的指示将款项转入您的外汇账户或为您办理结汇。
2、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业务简介
银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通过其国外代理行,代出口商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业务。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形式。
特点:
- (1)与出口信用证相比较,托收方式银行费用较低,
- (2)手续简单,有利于出口商节约费用,且易于操作。
- (3)由于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有付款或承兑后才能提取货物,相对于赊销方式,风险较易控制。
业务流程
- (1)出口商完成货物出运,备齐全套出口单据。
- (2)出口商填妥“交单委托书”并加盖公司章,连同全套出口托收单据交银行办理出口托收业务。
- (3)出口商须在“交单委托书”上明确指示交单方式,即“付款后放单”或“承兑后放单”。
- (4)收款后,银行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按出口商填写的“交单委托书”上指示,将款项划入出口商帐户或办理结汇。
3、光票托收业务
业务简介
指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业务。
特点
- (1)通过银行间的国际网络收款可以避免自行邮寄带来的风险,是较安全的收款方式;
- (2)银行的网络遍布全球,可以十分便捷地帮助您收妥来自世界各地的款项;
- (3)托收行与付款行/代收行签有“立即贷记”协议,可大大缩短收款时间,服务十分便捷;
- (4)光票托收的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业务流程
- (1)客户填写《光票托收委托书》,连同票据交给银行;
- (2)银行审核票据无误后,按《光票托收委托书》要求填写“托收指示”;
- (3)银行将“托收指示”及票据寄往国外银行收取票据款项;
- (4)收到国外银行的票据款项后,为客户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
4、汇入汇款
业务简介
国外汇入汇款是指国外汇款人通过银行将外汇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国外汇入汇款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电汇速度快;信汇费用省;票汇可以自带,具有可转让性,比较方便灵活。
业务流程
- (1)国外客户委托其境外代理行将款项汇入我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 (2)我行审核收款人是否具备《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是否纳入外管的涉外收入申报的黑名单;是否收款人已提供了正确的交易附言;是否符合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外汇政策。
- (3)我行在落实汇入头寸后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解付手续,遵循“谁款谁收”的原则,对收妥汇款的解付坚持“随到随解”的原则,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电汇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完成。
注意事项:
所有汇入汇款应确保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收款人入帐帐号一致。私人汇入款请注明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我行加快并正确无误地解付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