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业务种类
1、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业务分为两种: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
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债券回购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短为1天,质押式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买断式回购期限最长为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债券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
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办理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2、现券买卖业务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3、现券承销、分销业务
债券承销是本行作为债券承销商参与债券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在中央债券发行系统的终端进行投标,向发行人承购债券的行为。
债券分销购入是指在债券发行期内,本行向债券承销商发送投标委托书,委托承销商购入债券的行为。债券分销卖出是指本行作为债券承销商,接受客户投标委托书,为客户在中央债券发行系统的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后制作债券分销合同,在债券分销期内向中标客户转让债券所有权的行为。
4、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以下简称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100%。
5、商业票据转贴现(买断)业务
商业票据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持票人将其取得、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盛京银行背书转让,盛京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据的行为。
6、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
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是指盛京银行对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实施限时购买,持票人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汇票买回的行为。
7、商业汇票双向买断业务
商业票据双向买断业务是盛京银行在以买断方式购入票据卖出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购回同批商业汇票的票据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