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业务种类
1、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业务分为两种: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
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债券回购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短为1天,质押式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买断式回购期限最长为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债券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办理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2、现券买卖业务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3、现券承销、分销业务
债券承销是本行作为债券承销商参与债券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在中央债券发行系统的终端进行投标,向发行人承购债券的行为。
本行是记账式国债、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债券承销量在全国同业机构中居于前列,连续2年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为“年度金融债券优秀承销商”。
4、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以下简称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100%。
5、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6、买方付息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买方付息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是本行2010年推出的贴现业务产品,该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卖方)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本行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买方扣收贴现利息,并将全额票款支付给卖方的一种贴现业务。
7、商业汇票转贴现(买断)业务
商业汇票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持票人将其取得、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本行背书转让,本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据的行为。
8、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
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是指本行对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实施限时购买,持票人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汇票买回的行为。
